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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造氾濫 政院擴大納管玩具槍

  • 时间:2019-10-03 14:37
  • 新闻引据:採訪
  • 撰稿编辑:王韋婷
改造氾濫 政院擴大納管玩具槍
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黃明昭。(王韋婷攝)

近年來不斷發生改造槍枝的治安事件,歹徒規避法律漏洞,購買一般市售類似真槍的操作槍,再加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火藥式槍枝。因此,行政院會今天(3日)通過內政部警政署提出的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將具有類似真槍外型、構造、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,且有改造空間的「操作槍」也納入模擬槍的定義範圍。對於販賣或製造可用火藥擊發、且具有殺傷力的改造玩具槍,刑責將等同制式手槍,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根據內政部的數據,近5年槍枝犯罪統計數據,持用改造槍枝犯罪比率高達9成,是做案槍枝最主要來源。台北市政府也兩度在行政院會提案,希望政府協助管制玩具槍改造氾濫的問題。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政務委員會羅秉成和內政部提出修法。

修法草案擴大模擬槍的定義範圍,將具類似真槍之外型、構造、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,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,也列為模擬槍範圍。將現行具打擊底火的要件進一步擴大,且具有類似槍機、撞針、擊錘等擊發機構,或預留改造安裝空間的操作槍也納入管制範圍。但警政署的修法說明表示,會明確排除經濟部2017年12月公布的符合「CNS12775」定義的低動能遊戲用槍。

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黃明昭表示,販賣或製造改造槍枝,依現行法規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持有則處3到10年徒刑。這次修法讓販賣、製造、持有非制式「火藥式」槍枝的刑度,與制式槍枝一致;販賣與製造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、併科最高新台幣3000萬元罰金,持有則處5年以上有其徒刑。

草案也提高模擬槍的相關行政罰則,販售、製造「模擬槍」的罰鍰,從最高50萬元提升到最高150萬元;專供外銷及研發的業者,製造販售「模擬槍」從過去的「報備制」改為「許可制」,需事先取得警察機關許可。持有模擬槍若未向警察機關報備,罰鍰從最高3萬元提高為10萬元;改造模擬槍者,若不具殺傷力,罰鍰也從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。

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,修法是針對可用火藥擊發、具有殺傷力的改造玩具槍,將刑度拉齊與制式槍枝一致,對於空氣槍、BB槍等不受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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