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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的團體協約您看過嗎? 颱風假上班薪資加倍、子女結婚也給假

  • 时间:2021-03-05 16:59
  • 新闻引据:採訪
  • 撰稿编辑:楊文君
這樣的團體協約您看過嗎? 颱風假上班薪資加倍、子女結婚也給假
勞動部5日指出,《團體協約法》修正施行已近10年,不但數量持續成長,質量也跟著提升。 (示意圖/中央社檔案照片)

勞動部今天(5日)指出,《團體協約法》修正施行已近10年,不但數量持續成長,質量也跟著提升;像是員工子女結婚給予1天有薪假、颱風假上班薪資加倍、稅前盈餘應提撥1%當員工酬勞等,協約內容持續進化中。

勞動部指出,截至2020年第3季,團體協約有效件數已達818件,較2019年同期成長8.9%,主要分布在製造業、教育產業、金融及運輸業等。

勞動部分析,近年團體協約的簽訂內容越來越充實、豐富,不論是優於勞動法令的勞動條件或是利潤、盈餘分享,以及工會同意權與工會安全條款等,在經過雙方協商取得共識後,都已具體納入團體協約中。

勞動部舉例,像是有「本人結婚者,給予婚假8日,薪資照給。員工子女結婚、訂婚擇一給予1日,薪資照給」;「因颱風、地震或其他災變,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時,仍應給付工資,若仍須工作,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」;「提撥不低於1%的稅前利益為員工酬勞」等。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:『(原音)我今天去參加富邦的團體協約,他們連產假都多一週,另外還有一週是不給薪,可以到10週,然後生小孩有多給一筆很好的錢。』

在工會同意權部份,則包括禁止搭便車條款,像是工會爭取到的權益不應該讓非工會成員共享,除非這些非工會成員有給予相關費用。還有甲方未經乙方同意,於台灣地區不得僱用非本國勞工等。

勞動部強調,團體協約內容對於雇主事業也是有所助益,例如同意實施延長工時或彈性工時的約定,讓企業經營獲得適度彈性;和平義務條款的約定,避免爭議行為的發生而對營運造成影響。勞動部呼籲,雇主在接獲工會提出團體協商的邀約時,應該秉持正向的態度與工會誠信協商、溝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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