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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818、831反送中集會 黎智英共需服刑14個月

  • 时间:2021-04-16 20:42
  • 新闻引据:採訪、路透社、香港電台
  • 撰稿编辑:張雅涵
參與818、831反送中集會 黎智英共需服刑14個月
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,因參與2019年未獲當局授權的818和831集會,在16日被判刑,兩案合併執行下共需服刑14個月。(美聯社/達志影像)

路透社報導,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,因參與2019年未獲當局授權的818和831集會,在今天(16日)被判刑,兩案合併執行下共需服刑14個月。

現年73歲的黎智英是香港最著名的民主活動人士之一,他自從在另一項國安審判中被拒絕交保後,從去年12月起就一直遭到監禁,這是他首度遭到判刑。

黎智英因為參與未獲當局授權的818、831反送中集會,分別遭判刑。

針對涉入818集會案,黎智英在今天下午遭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15個月,獲減刑3個月;傍晚再因涉831集會案遭判刑8個月,此案實際服刑時間為2個月,兩案共計需服刑14個月。

此外,香港電台報導,黎智英因在去年接受多間海外媒體訪問及與外國官員會面等,被加控一項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,以及一項「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」,在先前, 黎智英已被控一項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。

本週稍早,香港蘋果日報在頭版刊登黎智英從獄中寫給其員工的一封親筆信。該信寫道,「高舉正義是我們新聞工作者的責任。」「時代在我們面前倒下,更是我們昂首站立的時候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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