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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減稅爭議 觀光局:地方政府可決定

  • 时间:2017-10-20 18:25
  • 新闻引据:採訪
  • 撰稿编辑:吳琍君
觀光減稅爭議 觀光局:地方政府可決定
針對交通部昨天宣布的觀光減稅措施,20日遭到立委質疑是「中央請客,地方買單」,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,減免的都是地方稅,如果事先未與地方政府講好就宣布,恐怕會引起紛爭。不過經過媒體查證,這項措施是行政院9月15日賴揆任內核定,交通部只是依法行政。(吳琍君 攝)
針對交通部昨天宣布的觀光減稅措施,在今天(20日)遭到立委質疑是「中央請客,地方買單」,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,減免的都是地方稅,如果事先未與地方政府講好就宣布,恐怕會引起紛爭。不過經過查證,這項措施是行政院9月15日賴揆任內核定,交通部只是依法行政。至於地方要不要買單或如何買單,也是交由地方政府來決定。

為了搶救觀光業,交通部19日宣布,減免遊樂業及旅館業房屋稅、地價稅,同時法定減免期限為5年,5年後行政院可決定是否延長一次,等於最多可享10年減稅優惠。不過須評鑑優等以上的觀光遊樂業,或評鑑星級的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才適用。
但是消息傳出後,不少地方政府都認為財政困難,減稅將造成地方稅收雪上加霜。立委20日也在立法院會質疑這項政策是「中央請客,地方買單」。行政院長賴清德答詢時則表示,減免的稅賦都是地方稅,如果事先未與地方政府講好就宣布,容易引起紛爭;甚至表示,這是交通部觀光局的研議,目前政策還未決定。
對此,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稍晚受訪時指出,這是交通部依照今年初立法院的決議,由觀光局尋求地方及公會代表開會達成共識後,再將「觀光發展條例第49條修正條文」草案報行政院核定後,依法公告實施。但是地方要不要買單或如何買單,則交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。張錫聰說:『(原音)因為法律規定,這個案必須報到行政院核定。行政院核定以後,就按照法律作業程序去做預告,然後預告期間沒有異議,就照法律作業程序發布。這個並不是說,中央訂了就是地方要去做減免,事實上並沒有這樣的強制規定,地方它可以斟酌,要不要去引用這個條例去訂自治條例,那如果自治條例沒有訂,或是說訂出來以後,議會沒有通過,就沒有這個房屋稅、地價稅的減免機制來申請嘛。』
至於行政院是在何時核定?經過查證,則是行政院在今年9月15日賴揆任內核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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