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台湾之音立刻下载官方APP
开启
:::

打詐專法要求跨國平台設法律代表人、配合下架 違者最重可罰2500萬

  • 时间:2024-05-08 18:57
  • 新闻引据:採訪
  • 撰稿编辑:王韋婷
打詐專法要求跨國平台設法律代表人、配合下架 違者最重可罰2500萬
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。(行政院提供)

行政院會明天(9日)將通過打詐專法等4項法案,進一步打擊詐欺犯罪。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(8日)表示,打詐專法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」草案中設有專章,規範一定規模以上網路平台需在台灣「類落地」、設置法律代表人,如違反規定最重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;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者,最重也可罰2500萬元。

為了全面打擊詐騙,行政院會9日將通過打詐專法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」、「洗錢防制法」、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」和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」相關草案;制定網路業者問責機制、免責條款、增加偵查工具、增訂窩裡反條款,以及提高刑度和假釋門檻等。

政務委員羅秉成8日下午表示,疫情過後,詐騙犯罪進入高發期,打詐行動綱領1.0必須提早進化,因此1.5版投入經費、人力,宣導民眾對詐騙認知,去年更修訂打詐五法,成效還在觀察中。羅秉成表示,詐騙犯罪仍處在高發期,尤其以投資詐騙為大宗,犯罪源頭仍在,且已經從電信朝向網路發展;因此政府跨部會思考推出打詐專法「1+3」,進一步打擊詐騙。

羅秉成表示,打詐專法中制定數位經濟防詐措施專章,規範網路平台業者、第三方支付、電商、網路連線遊戲業者,要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。他表示,大型網路業者如GOOGLE、FACEBOOK、LINE等收取廣告費用,刊登詐騙集團廣告,有責任防詐;也因為收取使用者廣告費,提供政府向業者問責的合理性。

羅秉成表示,若網路平台業者違反規定,沒有設立法律代表人、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,依法最重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。他說:『(原音)比如說法律代表人,你應該要提出法律代表人,可以處250萬元以上、2500萬元以下,並令其限期改正,屆期未改正,按次處罰。違反其他,比如說限制瀏覽、停止播送,就是移除下架,或是沒有依警察機關通知暫停提供服務,在合理期間內暫停提供服務,這個也是250萬元以上、2500萬元以下罰鍰。』

羅秉成表示,情節嚴重者可降低流量、限制接取,但情節嚴重的認定將交由專家審議委員會決定,相關標準由數位部訂定子法規範。羅秉成說,法規制定過程中與業者溝通,對於是否願意配合問責條款可行性皆有評估;他表示,政府並沒有強制要求業者完全落地,法律代表人也可以指定自然人,並沒有資格限制。

羅秉成進一步表示,上一波打詐修法刑度為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但有鑑於鉅額詐騙屢見不鮮,這次修法也規範鉅額詐欺罪,詐騙金額1000萬元以上者,可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;3人共犯,或使用網路、冒名政府名義詐欺、深度偽造詐欺,有複合式詐欺手段者,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。

窩裡反條款部分,目前詐欺罪沒有窩裡反條款,修法也規定犯罪者自首後,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,可減輕或免除其刑;並因而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,查獲主持操縱者,可免除其刑。

相关留言

本分类最新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