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協依舊章程規範 3/17日改選
- 时间:2018-02-10 21:49
- 新闻引据:中央社
- 撰稿编辑:李自立
足協今天在台北召開第11屆第6次會員大會,由於國民體育法頒佈後,各協會需在半年內(3月20日前)改選完成,這讓修訂新的組織章程迫在眉睫,也使本次大會聚焦在改選方式。
足協秘書長陳威任今天在會後對媒體表示,接下來將比照FIFA、亞洲足球聯盟(AFC)規定,由紀律委員會主席王森榮、申訴委員會主席陳逸、監事主席陳政雄等人成立選務小組,並在農曆年後開放會員代表登記、選舉登記等事務。
至於個人會員入會、選舉等規章,陳威任說:「這是開始,不是結束」,足協會持續與FIFA、AFC溝通,期待未來能依國體法的精神前進,也期盼新團隊上任後能繼續討論。
根據國體法精神,各協會應以開放全民參與為原則,教育部體育署署長林德福更喊出「改革一次到位」規定,希望理事長由全體會員直選,但相關規定與足協現有規章不同,加上FIFA、AFC等國際組織關切,讓足協這次會員大會備受矚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