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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歧視法綱要曝光 完整條文預計5月對外公布

  • 时间:2024-04-24 18:49
  • 新闻引据:採訪
  • 撰稿编辑:陳念宜
反歧視法綱要曝光 完整條文預計5月對外公布
內政部移民署於22日舉辦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開幕式」,圖為國際審查委員們與行政院長陳建仁(中)等台灣政府官員合影。(陳念宜 攝)

東華大學近日多次發生學生在網路論壇發布族群歧視言論的事件,對此,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(24日)出席交通部活動記者會前受訪時表示,他感到相當地遺憾,他也透露,《反歧視法》現在已有雛型。在ICERD國際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上,行政院人權處已提出《反歧視法》草案大綱,處長賴俊兆表示,完整的條文預計今年5月將對外公布。

我國在2022年12月正式發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(ICERD)首次國家報告,並邀請4位國際專家擔任國際審查委員,4位委員本週正在台灣進行國際審查,其中,針對《反歧視法》的起草內容與立法進度,4位委員都向台灣官員提問並表達關注。

行政院人權處處長賴俊兆表示,人權處去年曾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,並陸續徵詢國家人權委員會、行政院各部會以及司法院等政府機關的看法,統整各方意見後,目前預計把《反歧視法》設定為一部綱領性、原則性的柔性法律,預計今年5月會對外公布完整條文。

賴俊兆指出,目前先行提供國際審查委員的內容是立法草案的大綱以及內容要旨,編排上,第一章是總則,將參考ICERD國際公約,明定膚色、民族本源、原屬國等都列入種族歧視的範圍,原住民族將在這一章節獲得保障;第二章則預計羅列更多禁止歧視的保護事由,包含身心障礙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宗教信仰等項目。對此,審查委員Rosslyn Noonan詢問,為什麼涵蓋範圍沒有比《就業服務法》來得大?賴俊兆說:『(原音)我們目前考慮到我們這個法,主要是要去補充現在其他法律比較不足的部分,那也處理大家共同關心的...希望在台灣平等、反歧視這塊,大家共同關注要亟需處理的問題,所以,我們目前鎖定的範圍比較不會比剛剛委員所提到的《就業服務法》18種(保護事由)還要大,所以,這個範圍是比較有所限縮的,那當然這個也需要在之後的公眾徵詢裡面,再多聽取大家的意見。』

根據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條,雇主不得因爲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、星座、血型或以往的工會會員身分,而有所歧視。

審查委員Rosslyn Noonan特別提醒,婚姻狀況以及懷孕與否,經常是女性受到歧視的原因,許多國家的《反歧視法》都會納入;審查委員Manfred Nowak也關心,在大眾交易、就業以及教育等領域的歧視樣態是否會納入法案?賴俊兆回應,醫療方面遭受歧視的問題可納入,但是,租屋歧視暫時不納入,預計由內政部的《住宅法》或相關法令更仔細地規範。

賴俊兆表示,《反歧視法》草案第三章預計明定哪些情況不構成歧視;第四章則和被害者的救濟請求權規定有關,目前預計只列入民事救濟,暫不列入刑罰;此外,有鑒於許多國家的《反歧視法》中,國家人權機構的角色吃重,賴俊兆表示,法案內預計也會有一個專章和國家人權委員會有關,例如規定國家人權委員會負責提供受歧視者法律諮詢或訴訟協助。

審查委員Manfred Nowak提醒,在第三章明定哪些情況不構成歧視的時候,務必確認差別待遇的背後是否有合法、合理的理由,如果沒有,那就是歧視,但他也坦言,判定差別待遇是否合理,往往是困難的。

根據本次ICERD國際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議程,在24日、25日今明兩天,國際審查委員會將擬出結論性意見與建議,並進行翻譯,預計於26日正式對外發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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